电梯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电梯(除防爆梯外)的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业务办理。
(一)监督检验范围及要求
1.范围
(1)电梯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进行监督检验;
(2)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如实施了改造或重大维修,应进行监督检验。
2.要求
实施电梯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先按规定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窗口(以下简称许可办)履行开工告知,在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携本指南规定的资料向我院申请监督检验。
(一)监督检验申请资料
1.安装监督检验申请资料
(1)《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要求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加盖公章);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加盖无锡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专用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电梯/自动扶梯委托检验通知书》(正本,进口电梯申报安装监督检验时应提供);
(4)《电(扶)梯移装证明》(移装的电梯申请监督检验时应提供,要求盖有电梯制造单位公章);
(5)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的使用单位是私人的应提供);
(6)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留存复印件);
(7)制造单位授权的安装委托书(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8)安装资料:
(9)制造资料,不同的电梯品种要求提交的资料不同:
2.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申请资料
(1)《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要求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加盖公章);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加盖无锡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专用章);;
(3)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4)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5)《电梯改造方案及资料审查情况表》。
(6)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另提供1份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复印件(不需盖章)备存;
(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的使用单位是私人的应提供);
(如上述文件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3.设备移装的按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提交技术资料,设备既移装又改造的,按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改造监督检验的要求提交技术资料。
(二)定期检验申请资料
1.《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要求盖有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公章);
2.《电梯使用明细台账》;
3.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原件和签章页复印件,签章页复印件要求加盖维保单位公章);
(三)复检申请资料
1.《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要求盖有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公章);
2.《电梯使用明细台账》;
3.《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第二联:返回检验机构联,要求填写处理结果,加盖受检单位公章)。
三、申请受理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相关资料到我院业务大厅提出检验申请,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如符合要求,则对申报的设备作出检验安排,原则上计划检验日期安排在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监督检验)/ 5个工作日(定期检验)以内,并向申请人出具《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第2联、第3联。如不符合要求,申请单位按要求补正、补全资料后重新申请。
四、检验缴费
(一)缴费时限
缴款单位应在申请报检受理成功后及时缴纳检验费。
(二)缴费方式
缴款单位可根据《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上的提示,可采用现金、支票、转账等方式缴费,或到我院缴款窗口刷卡缴费。成功缴费后可获得我院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联,务必保存好。
五、现场配合与检验
(一)配合准备
1.申请单位应根据《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上的计划检验日期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以及必备的防护设施,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并负责检验现场的安全管理;
2.如无法按计划检验日期实施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应按规定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院提交《检验日期变更申请单》(要求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办理检验日期变更手续;
3.因故取消检验申请,申请单位应按规定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院提交《取消检验申请单》(要求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办理检验取消手续。
(二)现场检验
我院检验人员于检验当日到设备使用地点开展现场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按检规的要求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向受检单位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六、整改确认
申请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填写《整改情况报告》(采取监护使用措施的设备应在《整改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使用单位和整改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第二联:返回检验机构联)一并报送我院相关检验部门确认。
七、报告领取
(一)检验报告在现场检验结束或整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定期检验)内出具。
(二)申请单位凭《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领取检验报告联)到我院业务大厅办理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领取手续。
八、不合格处理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我院申请复检。
九、遗失处理
领取报告前遗失《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第2联的,出具相应遗失证明,不拘格式,加盖缴款使用单位公章;
本院网站:
www.wxtjy.com 各种业务表格和办事指南、办事须知等可登陆我院网站浏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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